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
湘经信产业〔2011〕332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经(工)信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11〕25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参照国家部级层面组织框架,结合我省实际,组建由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省轻工行管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湖南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此次评审推荐工作。
各市州经(工)信委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评审推荐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负责组织本地申报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五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二套;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评审结束后退还申报者),按要求上报各市州经(工)信委和省直有关部门。
(二)网上申报
申报者在准备申报作品、书面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互联网上专用的《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系统网址为:
http://art.vidc.info,在该网站上可下载操作手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三)市州初审上报
各市州经(工)信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抖。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市州经(工)信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请于7月31日前将出具的推荐报告和推荐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及作品一并报送评审办。
三、工作要求
各市州经(工)信委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湖南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及作品严格把关,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组织好此次申报推荐工作。
四、评审办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联系电话: 崔国强 0731-82213963, 13807312985
郭 凤 0731-82212962(FAX),13875857097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业 轻工 通知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6月24日印发
校对:郭 凤
附件:(直接点击打开)
(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五份)
网上申报地址
http://art.vidc.info/
来源: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 时间:2011-12-25 21: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