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协会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湖南工美行业最新动态
  • 戴清升《石菊假山》
  • 釉下五彩瓷盘 邓文科《
  • 木板烙画 《天悲》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湖南工艺美术大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文件

湘工美协 [2011]第12号

                                                                                                             

                关于印发《湖南工艺美术大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工艺美术协会及相关单位:
    现将《湖南工艺美术大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工艺美术大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湖南工艺美术大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激励我省工艺美术大师发挥专业特长,传承创新,提高技艺,促进湖南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根据《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 大师考核奖励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大师考核采取年度百分制考核评分办法。
(三)大师奖励所需资金由省工艺美术协会筹措,每年发放的标准根据资金筹集情况确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和湖南省工艺美术大师。
三、考核等级和奖金发放标准
(一)根据年度考核评分结果,奖金发放等级分为一、二、三等,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一等奖,70-79分为二等奖,60-69分为三等奖。
(二)一等奖发放标准为:国大师9000-10000元,省大师5000-6000元;二等奖:国大师7000-8000元,省大师4000-5000元;三等奖:国大师5000-6000元,省大师3000-4000元。
每年具体发放金额另行确定。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本年度内在本省的工艺美术设计、制作或经营管理岗位工作。(25分)
(二)积极参加行业内的活动。(15分)
1、履行行业协会会员义务,计5分;
2、参加本年度省工艺美术协会或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举办的行业展会、行业评奖或其它交流活动,参加一次计5分,最高计10分;
(三)在专业技艺方面取得新的业绩。(55分)
1、本年度主持省及省以上政府科技部门立项的科研开发课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10分)
2、本年度获得市州以上工艺美术协会评选的奖项(最高20分):
(1)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协会金奖为15分,银奖为12分,铜奖为9分;
(2)获得省工艺美术协会金奖为13分,银奖为10分,铜奖为7分;
(3)获得市州工艺美术协会金奖为10分,银奖为7分,铜奖为4分;
(4)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时,除去最高奖为基本分,余奖按以下计分:每获得一项国家级金奖加5分、银奖加4分、铜奖加3分,每获得一项省级金奖加4分、银奖加3分、铜奖加2分,每获得一项市州级金奖加3分、银奖加3分、铜奖加1分;
(5)获奖作品须本人为第一作者。
3、作品被国家博物馆、国家工艺美术馆或省博物馆、省工艺美术馆及省协会大师作品收藏展示室收藏。(最高15分)
(1)本年度收藏,计10分;
(2)往年度收藏,计5分;
(3)本年度作品在省工艺美术大师作品收藏展示室展示,计5分。
4、本年度出版理论专著、作品专著或在省级及省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5分):
其中出版理论专著、作品专著计10分;在省级及省以上专业刊物(含协会网站)发表论文计5分。
(四)带徒授艺。(10分)
五、考核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湖南工艺美术大师考核奖励登记表》,进行自我评分;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和市州协会或专业委员会审核并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底前报省工艺美术协会考核办公室;
(三)考核情况在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网站(www.haca.com.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人可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
(四)考核办根据申请人自我评分及单位和市州行业协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对申请人一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确定考核评分结果和奖金发放等级。
六、其他
1、本办法由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来源: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  时间:2011-04-29 09: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