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协会关于组织参加中工美协开展的“首届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一批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对行业有杰出贡献的人物,进而促进和推动我国工艺美术事业的传承和发展,近日,省协会转发了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凡符合条件的参评者,都可填写好《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申报表》等材料报省协会。省协会将根据《“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试行办法》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报中国工艺美术协会进行复审。评选活动已于2013年12月17日启动,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欲申报人员应尽快与省协会联系,申报表与评选办法附后,也可在省协会官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联系方式:许玲 0731—84442168
电子邮箱:283659621@qq.com、hnsgymsxh@126.com
附件:1、
2、
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
2013年12月30日
转发中工美协《关于开展“首届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区、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介与表彰一批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行业管理领军人物,进而促进和推动我国工艺美术事业的传承、发展、提高,经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研究决定,在行业内开展行业管理与服务者的、专项的“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工作(详见附件一,《“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试行办法》)。首届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的推荐、评选工作将于2013年启动并于2014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是中国工艺美术行业的一项重要活动,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共同参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按照评选工作统一要求,根据《“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推荐、评选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做好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填写《全国工艺美术杰出贡献奖申报表》(附件二,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履历、职称、业绩和成果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已经发表的具代表性的著作、论文和参与制定的法律法规的材料可另附一套,按要求上报所在省、区、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三、初审和推荐
各省、区、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报者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业绩和成果有无伪造、浮夸;
3、著作、论文和参与制定的法律法规是否真实;
4、其他需复核的重要材料。
各省、区、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对初审合格的申报者提出评价、推荐意见,将文字材料和申报表电子版上报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四、时间要求
1、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
2、初审、推荐时间:2014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推荐材料于5月31日之前由省、区、市协会报至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秘书处。
3、评审时间:2014年8-9月期间;
4、表彰时间:2014年10月,在中国工艺美术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
中国工艺美术协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 时间:2013-12-30 16: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