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范围
凡我省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或制作的专业技艺人员(含退休聘任人员),均可按品类(刺绣工艺、金属工艺、雕塑工艺、陶瓷工艺、烟花工艺、服装工艺、剪纸工艺、制扇工艺、工艺画、工艺美术设计等)申报工艺大师和工艺师行业技艺称号。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艺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为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的专业技艺人员;
2、连续从事创作设计或制作满6年;
3、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技师等级)或取得初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满3年;
4、有一定的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经验,技艺全面、精湛;
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和第3项,但能达到其他要求,且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可允许破格申报工艺师。
(二)申报工艺大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者应为从事工艺美术创作设计或制作的专业技艺人员;
2、有较高的艺术修养和丰富的创作经验,敢于创新,掌握独特的刺绣技艺或绝技;
3、连续从事创作设计或制作满10年;
4、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高级技师等级)或取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工艺师行业技艺称号)满3年;
5、在省级刊物、媒体或网站发表过作品或论文;
6、在传统工艺美术工艺的发掘、继承、保护、创新和发展等方面有较大贡献;
7、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4和第5项,但能达到其他要求,且艺术成就卓越,在同行业中有特殊贡献或重大影响,可允许破格申报工艺大师。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工艺师,须填写《申报评审表》一份,并将近年创作作品照片、有关获奖证书、成果、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资料,一并报省工艺美术行业技艺称号评审办。实物作品由当地工艺美术协会或所在企业审核,不再报省评审办。
2、申报工艺大师,须选择近年内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1-2件,并填写《申报评审表》一份,并将近年创作作品照片、有关获奖证书、成果、学历、职称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作为附件资料,一并报省工艺美术行业技艺称号评审办。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作品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2、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3、职称、作品获奖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4、著作、论文等无抄袭。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申报时间
《申报评审表》等书面材料及申报作品于2013年7月20日前报评审办公室。
四、评审程序
湖南省工艺美术技艺称号评审办对申报材料及作品审核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委由国家级和省级工艺美术大师、高级工艺美术师、文化和教育部门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的专家,以及工艺美术行业管理部门的专家组成)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由湖南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和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颁发资格证书,并在湖南省工艺美术协会网站上公布。
五、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 址:长沙市芙蓉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502室省工艺美术协会(浏城桥定王台)
联系人:邓 超 0731-82225589
2013年5月5日